谁知道苏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8 00:34:44 (50分钟前 更新) 478 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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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要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项  目附  件  内  容要  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新建住房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同时具备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公有住房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拆迁安置住房1、拆迁协议;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首付款凭证。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具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同时具备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到园区工作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到外市(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同时具备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购买公房分期付款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同时具备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同时具备注: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指定网点经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公积金提款凭证》或《公积金销户提款凭证》,并将提取记录打印在住房公积金卡上,提取人再凭提款凭证在缴存银行网点提取现金
提取时,要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项  目附  件  内  容要  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新建住房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同时具备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公有住房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拆迁安置住房1、拆迁协议;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首付款凭证。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具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同时具备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到园区工作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到外市(办理提取销户手续)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同时具备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购买公房分期付款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同时具备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同时具备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同时具备注: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指定网点经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公积金提款凭证》或《公积金销户提款凭证》,并将提取记录打印在住房公积金卡上,提取人再凭提款凭证在缴存银行网点提取现金
大桥鸭子 2024-05-18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原则上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珍珍zero 2024-05-09
你好,材料如下,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你好,材料如下,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米米狗狗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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