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7月1日——2016年6月30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由于广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808元,因此广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9040元(5808元X5=29040元)。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890元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5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最低工资为1895元/月)》》》详情请见:2016年广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缴存基数上限:2016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X5=29040元。
增城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社会保险年度相关调整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1438号)文件要求,我局将于2016年7月1日调整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下同)的社保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城市2016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6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组合表(见附表);
二、用人单位申报、缴费须知: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粵地税发[2001]117号)第一条的规定,应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一年不变。新入职的职工以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在2016年7月15日前自行核定2016年度(1-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陆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须知:
如果2016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我局征收系统将于今年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如需调整的,请于今年7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到我局各征收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