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3、职工同时提取同户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未婚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获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或加盖单位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预留印鉴,予以核实。
2、职工持提取材料及单位盖章确认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