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
二、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 四、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主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信、护照及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验原件);
三、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