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

2024-05-16 04:00:45 (50分钟前 更新) 176 9695

最新回答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内务府大总管 2024-05-16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无限幻想海浪 2024-05-05
租借的话就是按照租赁合同协商处理。
取得使用权的话,好像现在商业用地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就是对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商业用地具体费用怎么收还没有明确标准。
租借的话就是按照租赁合同协商处理。
取得使用权的话,好像现在商业用地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就是对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商业用地具体费用怎么收还没有明确标准。
高@设计师 2024-04-30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不让一个字注册 2024-04-24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康昱装饰 2024-04-13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889300346374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