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不是楼下所说物业管理、“公摊”权利这么简单,这个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相邻权,是个非常复杂的法律和社会概念,要好好思考才能理解。《物权法》: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涉及到公共权益这个概念,你不同意让他一家得到你的便利,那所有人都可以不给你便利;如果人们都不给别人便利,那你可能连回家门都进不了,毕竟道路,空气,阳光等等都不是那个人自己家的~~~~电线跟上面说的这些公共资源其实是一个道理,他传送的也是电力这个公共资源,只是电线钉到自己墙上,离自己太近,所以你觉得不能接受,而道路阳光空气离自己远而没有感觉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