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炉前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3.0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4.0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5.0m。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对6~65t/h 的蒸汽锅炉,4.2~58MW
的热水锅炉,当炉胶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为3m。
二、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0.8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1.5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1.8m。
当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
第13.2.13 条 烟囱上装设的飞行标志障碍灯,应根据锅炉所在地航空部门的要求决定。障
碍灯应为红色,装设在烟囱顶端不应少于2 盏,并应考虑维修方便。
第13.2.14 条 砖砌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应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可利用烟囱爬梯作为其引下
线,但必须有可靠的连接。
第13.2.15 条 燃气放散管的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m,并使
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m。
第13.2.16 条 燃油锅炉房贮存重油和柴油的金属油罐,当其顶板厚高不小于4mm 时,可不
装设避雷针,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