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提取条件
在南京,主要有五种情况能提取公积金:
一、买房。
二、租房。
三、到外地工作。
四、生重大疾病。
五、退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租房;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1、5、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提取政策
限制提取条件:
①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解读:A.同时满足"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和"已经提过两次"这两个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
B.购房提取次数不含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注:省级公积金认贷不认房,只要公积金使用次数不超过两次,仍然可以提取公积金。
② 异地购房:在南京无房,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在南京有房,在异地购房,购房所在地不是本人(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能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