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6年初,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国家高度重视。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16年4月17日,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6〕10号通知。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