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路及电路施工,但实际工作中又不做的项目发生。但最好在签订装饰合同的同时;
2.在原合同中不存在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实数量,也注明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免得发生后处于被动地位;
4.改变原项目的工艺做法也会出现增减变动,使用部位要考虑到位,自己做到心中有数,其决算价格会相应发生变化。这样的增减项目也算合理的(注意重复收费)。同时注意在设计阶段要尽可能考虑周全,只能按实际发生量来计算,先按估算收费,也不要在施工时被施工人员忽悠了,但实际工作中又需增加或在原合同中存在,而实际工作中发生的,这样的增减项目是合理的,尽量减少不必要做增减项目1.在原合同中工程量或材料用法是预算,在施工阶段一定会有不同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