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室内装饰验收标准

2024-04-28 18:12:07 (53分钟前 更新) 260 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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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4 基本规定
4.1 设 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2 材 料
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 施 工
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 防水工程
5.1 保证项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得泛水、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 保证项目
6.1.1 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
6.3.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项 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径(mm)管道最小坡度‰
1大便器10012
2小便器32-4020
3洗脸盆32-5020
4浴盆、淋浴盆5020
7 电气安装工程7.1 保证项目
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7.2 基本项目
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8 抹灰工程8.1 保证项目
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珐盯粹故诔嘎达霜惮睛润湿。
8.1.2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 基本项目
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 允许偏差项目
8.3.1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立面垂直度4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表面平整度4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阴阳角方正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分格条(缝)直线度4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地面找平层平整度4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9 吊顶工程 9.1 保证项目
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饰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9.2 基本项目
9.2.1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9.2.3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2.4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 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
9.3.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1表面平整度3222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接缝直线差31.533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接缝高低差111.51用钢直尺和检查塞尺 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1表面平整度3222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接缝直线差3223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接缝高低差1111用钢尺和检查塞尺 10 门窗工程10.1保证项目
10.1.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得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得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 铝合金门窗框、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 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
动。单块门窗玻璃大于1.5㎡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0.2 基本项目
10.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
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 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4 基本规定
4.1 设 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4.2 材 料
4.2.1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 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 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4.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4.2.6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3 施 工
4.3.1 承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4.3.2 住宅装饰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严禁损坏和擅自拆改基体及承重结构。
4.3.3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煤气、供暖、中央空调设备等原管线系统。
4.3.4住宅装饰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影响相邻居室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4.3.6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4.3.7 拆墙、拆瓷片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3.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 防水工程
5.1 保证项目
5.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5.1.2 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5.1.3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流水坡向应正确,不得泛水、积水。
5.2 基本项目
5.2.1 涂膜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0%。
5.2.2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和起泡。 6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6.1 保证项目
6.1.1 给、排水管材(件)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1.2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压力试验,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暗敷给水管道在压力试验无渗漏后方可覆盖。
6.1.3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排水通畅。
6.1.4各种陶瓷类卫生器具不得用水泥砂浆窝嵌。
6.2 基本项目
6.2.1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固定,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6.2.2各类阀门、龙头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使用灵活,维修方便。
6.2.3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6.2.4 卫生器具支、托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6.3允许偏差项目
6.3.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卫生器具与排水管连接时排水管的管径坡度
项 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径(mm)管道最小坡度‰
1大便器10012
2小便器32-4020
3洗脸盆32-5020
4浴盆、淋浴盆5020
7 电气安装工程7.1 保证项目
7.1.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1.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PVC硬质阻燃管壁厚不小于1mm。
7.1.4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7.1.5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积的
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源线与电视线等弱电线路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7.1.6 空调、电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家电设备必须独立配线安装插座,严禁接在照明线路上。
7.1.7 电源线套管沿地敷设时,套管接头必须进行防渗密封处理。
7.1.8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7.2 基本项目
7.2.1 配线时,相线和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
保护地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7.2.2 电线套管应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1500㎜,导线进入配电箱、开关、插座盒端口120-150mm处应设管卡固定。
7.2.3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2.4 同一室内的电源插座、电话、电视插座应在同一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7.2.5 安装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7.2.6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2.7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8 抹灰工程8.1 保证项目
8.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珐盯粹故诔嘎达霜惮睛润湿。
8.1.2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8.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1.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8.2 基本项目
8.2.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
8.2.2 当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2.3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8.3 允许偏差项目
8.3.1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一般抹灰和地面找平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立面垂直度4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2表面平整度4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3阴阳角方正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分格条(缝)直线度4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地面找平层平整度4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检查
9 吊顶工程 9.1 保证项目
9.1.1 吊顶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吊顶的构造、安装间距、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2 木质吊杆、龙骨、饰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木龙骨、吊杆应进行防潮处理;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9.1.3 轻钢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1.4 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9.1.5 严禁采用朝天木楔和元钉朝天固定木龙骨。
9.1.6 饰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钉眼等缺陷。饰面板接缝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
9.1.7 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进行板缝防裂处理,不得有裂缝。
9.1.8当吊顶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吊顶饰面材料与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9.2 基本项目
9.2.1 纸面石膏罩面板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涂防锈漆。
9.2.2 吊顶饰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的交接处应吻合、严密,无裂缝。
9.2.3金属明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明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9.2.4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损坏。粘贴的饰面板不得有脱层; 搁置的饰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
9.2.5吊顶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9.3 允许偏差项目
9.3.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
板、玻璃板
1表面平整度3222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接缝直线差31.533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接缝高低差111.51用钢直尺和检查塞尺 9.3.2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
1表面平整度3222用建筑用电子尺检查
2接缝直线差3223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3接缝高低差1111用钢尺和检查塞尺 10 门窗工程10.1保证项目
10.1.1 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以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1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10.1.3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扇不得有倒翘、走扇、下坠、回弹等缺陷。
10.1.4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不得有脱胶、起鼓等缺陷。
10.1.5 铝合金门窗框、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0.1.6 门窗玻璃的品种、规格、色彩、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
动。单块门窗玻璃大于1.5㎡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10.1.7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等缺陷。
10.2 基本项目
10.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木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划痕、锤印和碰伤。
黄陂跑跑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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