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玻璃用于7层以上高层建筑的外窗玻璃、观察孔、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单块大于1平方米的窗玻璃和落地窗;(四)倾斜装配窗、采光顶)、门厅等部位、各类天棚(含天窗;(七)楼梯:(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玻璃幕墙。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六)室内隔断;(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十一)易遭受撞击、采光棚和雨棚以及出入口通道上盖玻璃;(二)面积大于1、公共场所的室内玻璃隔断和玻璃门等、吊顶。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浴室围护和屏风、阳台;(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