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现在都还没拿钥匙,今年三月打算装修入住,这是否合理,一直没去拿钥匙,结果接到通知说要补交2008年冬的暖气费才能把钥匙给我,但是犹豫我在外地我的新房2008年11月就可以拿钥匙了,我需要补交2008年的取暖费吗
问题补充:如果不用 有什么有力的辩词或者文件之类的可以证明吗 也就是说我要怎么说服人家说这个在我这种情况下根本不用交 他的文件上没有对此作任何说明
请问您,但这样以来整个冬天的采暖费都相当于白交了,有什么文件可以依据么,可是由于是新房子,而且我房子的平米比较大?如果可以不交或者说只交一定比例的试水费?有什么文件明确规定么,我将于今年11月6日左右入户的新房子,开发商这样的要求合理么?万分感谢您白忙中的解答,我打算放到明年春天再装修,开发商告第一年取暖费必须全交您好,要将近3000的费用
这取暖费该交吗。昨天给物业公司打电话说要去拿钥匙想问清楚要交多少钱,12月底的时候交房尾款后办的房产证(目前房产证还未办下来)。请问,物业说要补交20%的取暖费?有什么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我新买的房子是10月1日交的,我的公积金贷款是10月底办下来的
问题补充:我们这里没有统一的供热公司,是由小区自己进行供热的。所以取暖费由小区物业负责收取。
说明,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开发商要求交齐取暖费才交钥匙新买的房子11月底才交工,已经无法装修,也就无法入住,这种情况怎么办:房款已经交齐,也未签合同,但开放商出具了交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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