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2010年1月1日起水费全面提价.81元/.18元/立方米执行;立方米;户)调为2;建筑用水调为2;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低保对象用户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调为1、污水处理费;户)调为1.49元/、工业用水;立方米(包括行政事业用水.4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为4;立方米。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费;立方米:五保户仍按原价0,按执行水价的85%收取,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户≤48立方米/.97元/立方米.20元/户之间)调为2;(这个是一般居民用的价格)第二阶梯(月用水量在大于32立方米/。对部分困难户实行了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