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没户口可以继承吗

2024-05-15 09:02:20 (44分钟前 更新) 469 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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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子女,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所以你讲到的问题,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首先有继承资格的是户口在使用权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的话,有上海户口的承租人配偶、父母都有资格继承,只能说有可能,主要看你们家里和使用权房屋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
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子女,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所以你讲到的问题,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首先有继承资格的是户口在使用权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没有共同居住人的话,有上海户口的承租人配偶、父母都有资格继承,只能说有可能,主要看你们家里和使用权房屋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
大大的蚂蚁啊 2024-05-15
使用权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
即只有在承租房屋内没有其他有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
2,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您说的是使用权继续履行问题1.上海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
3,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才有继续承租的权利,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使用权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
即只有在承租房屋内没有其他有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
2,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您说的是使用权继续履行问题1.上海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
3,其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才有继续承租的权利,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安好即可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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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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