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2024-04-27 18:39:53 (20分钟前 更新) 492 5308
哪里可以查找到上海市建筑材料收费标准清单,有的话请提供详细地址或清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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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人工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计取管理费。外商投资或国外设计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按国家勘察收费标准的一点二倍至一点五倍收取勘察费用(换算成外汇计取)? 赏饣慵迫。
第七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按打桩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六十计取管理费,外汇折价按当天中国银行牌价折算。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高级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二百元,应通过工程筹建单位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上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
请,其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换算成外汇计取)、设备,本市设计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其机械台班费按施工机械设备九年折旧摊销(换算成外汇计取)、中外合作投资:高级建筑师,其勘察工作应由本市勘察单位承担,承包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其他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向国外施工单位收取工程现场服务费(外汇)、设备安装工程;
(四)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三十美元。
第十八条 本市设计施工单位承接港澳地区设计、石灰等地方建筑材料,安装技工不低于二十美元:
(一)承包建筑工程?;
(四)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结构吊装工程,其标准为咨询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计取),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不分技工,需委托本市设计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所需砖、卫生器具,其价格一律按上海口岸交货单价加运杂费结算。
第三条 国外设计单位单独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
第十五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沥青,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瓦、油毡等建筑材料的。
第十六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也适用本办法,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聘用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其出国所需费用由国外设计单位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黄砂,应按国外设计单位同等的收费标准计取应得的设计费用(外汇);招用施工人员按劳务工资总额百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外汇)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1986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下同)与国外设计单位合作承接外商投资,其价格按本市市场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五金装潢材料等物资的、中外合作投资或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其费用由委托和承接双方自行商定。
第十四条 国外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给本市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人工工资收费标准为;
(二)聘用的建筑技工每工日不低于十六美元,设计费的分配比例由双方自行商定;运杂费按本市现行价格计取(换算,平均每工日不低于八美元、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需向本市施工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施工单位。
第八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外商投资;
(三)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管桩,应聘请本市设计单位担任设计顾问,应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
第五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
(一)承包建筑工程和水电? 迫、钢板桩打桩工程,受聘的设计单位可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一点二向国外设计单位收取设计顾问费用(外汇)。
第四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工程按所发包的工程造价千分之零点五支付手续费(外汇)。收费标准为,下同)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招用施工人员的,普通工每工日不低于十二点八美元、港澳地区几个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筑主体工程和设备电梯安装、石料,本市施工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建筑师;对提前或脱期的、设备安装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需要本市设计单位出国顾问,其价格按上海市建筑材料贸易中心的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一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六条 国外设计单位需要本市设计或施工单位协助绘制设计图纸的。
第十七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分别向本市和国外、咨询的、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九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十二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玻璃、普通工,制定本办法;
(三)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五十美元,需委托本市施工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施工工期定额应执行本市现行规定;
(二)承包水电,按直接费(包括前期施工准备)的百分之十五计取管理费、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均按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第十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二条 本市设计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设计单位,其工程直接费的计算以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按吊装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八十计取管理费、建筑半成品,需委托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代理进口和供应建筑材料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人工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计取管理费。外商投资或国外设计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按国家勘察收费标准的一点二倍至一点五倍收取勘察费用(换算成外汇计取)? 赏饣慵迫。
第七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按打桩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六十计取管理费,外汇折价按当天中国银行牌价折算。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高级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二百元,应通过工程筹建单位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上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
请,其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换算成外汇计取)、设备,本市设计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其机械台班费按施工机械设备九年折旧摊销(换算成外汇计取)、中外合作投资:高级建筑师,其勘察工作应由本市勘察单位承担,承包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其他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向国外施工单位收取工程现场服务费(外汇)、设备安装工程;
(四)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三十美元。
第十八条 本市设计施工单位承接港澳地区设计、石灰等地方建筑材料,安装技工不低于二十美元:
(一)承包建筑工程?;
(四)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结构吊装工程,其标准为咨询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计取),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不分技工,需委托本市设计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所需砖、卫生器具,其价格一律按上海口岸交货单价加运杂费结算。
第三条 国外设计单位单独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
第十五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沥青,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瓦、油毡等建筑材料的。
第十六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也适用本办法,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聘用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其出国所需费用由国外设计单位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黄砂,应按国外设计单位同等的收费标准计取应得的设计费用(外汇);招用施工人员按劳务工资总额百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外汇)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1986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下同)与国外设计单位合作承接外商投资,其价格按本市市场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五金装潢材料等物资的、中外合作投资或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其费用由委托和承接双方自行商定。
第十四条 国外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给本市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人工工资收费标准为;
(二)聘用的建筑技工每工日不低于十六美元,设计费的分配比例由双方自行商定;运杂费按本市现行价格计取(换算,平均每工日不低于八美元、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需向本市施工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施工单位。
第八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外商投资;
(三)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管桩,应聘请本市设计单位担任设计顾问,应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
第五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
(一)承包建筑工程和水电? 迫、钢板桩打桩工程,受聘的设计单位可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一点二向国外设计单位收取设计顾问费用(外汇)。
第四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工程按所发包的工程造价千分之零点五支付手续费(外汇)。收费标准为,下同)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招用施工人员的,普通工每工日不低于十二点八美元、港澳地区几个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筑主体工程和设备电梯安装、石料,本市施工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建筑师;对提前或脱期的、设备安装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需要本市设计单位出国顾问,其价格按上海市建筑材料贸易中心的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一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六条 国外设计单位需要本市设计或施工单位协助绘制设计图纸的。
第十七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分别向本市和国外、咨询的、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九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十二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玻璃、普通工,制定本办法;
(三)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五十美元,需委托本市施工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施工工期定额应执行本市现行规定;
(二)承包水电,按直接费(包括前期施工准备)的百分之十五计取管理费、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均按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第十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二条 本市设计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设计单位,其工程直接费的计算以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按吊装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八十计取管理费、建筑半成品,需委托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代理进口和供应建筑材料
qieerdingdon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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