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父亲的一套房子在A市,原来办手续写的父亲的名字,因个人原因不方便回去.
我在B市,由老四继承,拆迁再建过程中父亲去世了(自然过世,不是因为房子),而且实话实说也不想交那么多公证费,但开发商要我们去办公正,有没有其他途径解决,现在我们兄弟四人已商妥,该交房了.请问是否必须公正,而且要缴纳2%的公正费用,
现在房子已建好
问题补充:2可能没说清楚,我是想问
问.是否必须公正,有没有其他途径解决.我可否委托B市的其他人办理:1
产权是不是也是有限产权!现在有人说!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但是我们是属于还建房,我们不该买经济适用房我有一套房子被拆迁!现在家里又摇中另外一处的经济适用房,拆迁的地方要修新的经济适用房!那我们先的房子还建的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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