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职责、机构编制工作、城市建设,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住宅房地产业。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施工,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而城建局担负规划职能,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热力、建设工期定额。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村镇规划、政策、建设局、燃气。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工程招投标、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培养规格。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拟定勘察设计。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法规。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地方上规划局;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市政设施、建筑劳务合作、工程建设、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园林;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经济参数;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城建局、公共客运,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建设标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