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实践中有些招标人这么要求其目的是进行了一个非正规程序的资格预审,并且是否按约定的方式发布的信息不知道该项目是否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不会对招标信息的发布负有必须告知的义务,该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与你方沟通中是否明确了购买招标文件的信息发布方式,只能根据你们平时电话内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而潜在投标人参加的所谓|“报名”的信息又是从何得来的,招标人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如果是正规资格预审,并明确通知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其实严格来讲,因此来说。由于其没有正规的进行资格预审,所谓的报名合格没有法律效力,招标采购中没有报名这个程序。所以。但其还不具备资格预审的效力,因此如无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