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已经再婚,协议上写好了其中一套二的安置房归我母亲,百年之后由我继承。
不过到现在房子都没有上产权?
需要去公证处特别写个母亲遗嘱来保证我的权益吗,我想请问母亲百年后 我是不是有权继承这套房子,她的现任老公不能再以遗产来继承这套房子呢?还是其实离婚协议上面的已经能保证我的权益了我父母离婚的时候
究竟怎么样才能保住宅基地呢,说是给我妈,那么如果外婆不在了[当我没说过],我妈应该是能继承屋子吧,然后据说由于不是本村村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像我妈这种情况,地上有一间房屋,有一块宅基地,是这样吗?还是说可以再继承屋子后到相关部分争取宅基地的变更,到时候我妈什么都没了也只能接受吗,十年前就到公证了?那么村子肯定会收回宅基地吧,那时我妈也早就迁到别的地方了外婆是某村村民
问题补充:郁闷我妈还是城镇居民。。
产权证现在是母亲的名字父母都去世了,现在房子我自己在居住,想变更产权证的名字,他们都口头承诺过不要房子了,我有四个兄弟,弟弟又失明很久了不出屋,去咨询过说必须兄弟都到齐,可是我的二哥常年在深圳居住回不来
打合同的话怎么打才能有法律效应,房屋是二手房主08年买的,请问这样做可以吗,由于他购买不足五年现在房屋过户费用特别的高,我们想要协商房屋过户在2021年进行过户麻烦问一下大家,我现在想买个三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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