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走进市“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为市民解答住房公积金办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问:下岗后想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被告知不能支取,是怎么回事?
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在两年后仍未就业,才可以办理手续直接领取住房公积金。
问:在市民不方便到中心办理手续时,可否享受上门服务?
答:由于管理中心在四楼,对于一些孕妇、残疾人或者有其它特殊原因的人群,通过预约,中心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
问:我2003年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打算再买一套,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在第一套房子的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购买的属于框架结构的二手房,可以按照计税完税价格的60%%申请。
问:我在厦门买了房子,而公积金是南平的,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这种情况是允许提取公积金的,只需要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公积金存折、首付款发票直接到营业厅办理就可以。按照省内跨地区购房的有关规定,要在当地贷款并享受公积金存款利率的,还需要你在南平有自住房作为抵押。
问: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用于房子装修?
答:按照哗鼎糕刮蕹钙革水宫惊有关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况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购买和还贷,不能用于房子的装修。
问:我们能否把每月的公积金与还贷对抵,只要支付不足的那部分,尽量简化手续呢?
答:这主要还是技术上的问题,我们的系统是全省统一的,目前只有公积金归集建行的才行,福州也只是试点,总体而言系统是不成熟的,每月充抵估计到2010年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