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建造,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大修自住住房的;准予提取的。
总结
可以;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出境定居的、退休的;
离休,并出具提取证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