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的房子如何分割

2024-04-29 03:29:08 (20分钟前 更新) 218 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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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产,其他财产,应当尊重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可以按照以下思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或属双方共同财产,各地法院操作也不尽相同,若不结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可以运用附条件赠与的相关理论来处理、在父母当初并没有考虑多种可能情况时或无法证明当时真实意思表示时,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在有证据证明父母当时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在具体问题的理解上;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双方未结婚:1,当事人结婚前,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婚前父母出资,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然,应当结合风俗习惯。当事人结婚后。我们认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社会常理出发,如果双方结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3,则为自己子女的房产。按照附条件赠与来理解父母对子女的配偶的赠与,则仍存在诸多不明之处,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若不结婚也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4,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3,该房产应当返还给父母或归自己子女或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为自己子女婚前个人财产,都可以参照上述思路处理:1,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乃至彩礼问题,离婚时按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2,比如借款、社会常理等问题考虑
除了房产,其他财产,应当尊重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可以按照以下思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或属双方共同财产,各地法院操作也不尽相同,若不结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可以运用附条件赠与的相关理论来处理、在父母当初并没有考虑多种可能情况时或无法证明当时真实意思表示时,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在有证据证明父母当时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在具体问题的理解上;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双方未结婚:1,当事人结婚前,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婚前父母出资,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然,应当结合风俗习惯。当事人结婚后。我们认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社会常理出发,如果双方结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3,则为自己子女的房产。按照附条件赠与来理解父母对子女的配偶的赠与,则仍存在诸多不明之处,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若不结婚也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4,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3,该房产应当返还给父母或归自己子女或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为自己子女婚前个人财产,都可以参照上述思路处理:1,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乃至彩礼问题,离婚时按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2,比如借款、社会常理等问题考虑
库尔尼郭娃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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