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应当享有在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您属于农村户口。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你仍然是承包人。你是你老家所在村的村民时,即使你们转为城镇居民后,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你们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该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而且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你们即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如果该房屋灭失。
但是,那么,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