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你查了一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你看看江苏省有相关规定吗?我觉得100元是不是有点少?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我觉得他把你的平房算作附属物了,这么搞不合适,有产权的房子哪能当成附属物呢?欺负咱不懂法啊?房屋附属物是指没产权的违章建筑,比如盖了个小茅房,鸡窝啥的。
还有香樟树和银杏树,超过100年以上的树应该不是想砍就砍的。
地方上太乱来了,到时候他们和你谈的时候,你把相关条例拿出来和他们谈,或者让他们拿出来江苏省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