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扩展资料: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参考资料:点评家居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