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修合同范文哪位可以提供下

2024-06-05 00:21:59 (47分钟前 更新) 198 8423

最新回答

酒店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  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铺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缘)。
  (2)地面砖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铺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为了防止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乙方必须遵守在装饰设计时就按合同:四、(二)、3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要求:最终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  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5%订金给承包方(乙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材料进场开工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0%给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25%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5%给乙方。
  余款5%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七、  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协议第三、(一)、2原因有权终止合同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八、  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九、  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  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一、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屋村出入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费用如不超过200元,由甲方负责,如超出部分则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工程验收,不经验收而经营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而经营。
  十三、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四、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附附件一份。(附装饰项目预算单一份)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确认日期: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承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一、  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属下需装修的店内装饰进行设计及施工。
  二、  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水电图、施工布置图、附件施工要求及施工工艺流程表等)。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返工的权利;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外,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装饰款。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材料损坏,已完工的成品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铺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缘)。
  (2)地面砖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铺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括完ICI后,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
  具体质量要求参照乙方在XX店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为了防止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乙方必须遵守在装饰设计时就按合同:四、(二)、3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要求:最终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1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功,则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  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工程预算造价的5%订金给承包方(乙方),即筹备施工图。
  二期:乙方电工、水工材料进场开工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0%给乙方。
  三期:木工材料进场后十天内甲方付预算金额的25%给乙方。
  四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预算金额的35%给乙方。
  余款5%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五天内支付给乙方。
  七、  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公元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除甲方因本协议第三、(一)、2原因有权终止合同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八、  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
  九、  若由于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工程款给乙方,或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  本工程有部分材料为甲方购买,此类材料的质量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如因甲方拖欠此类材料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元。
  十一、工程期间,装饰押金为甲方支付,办理屋村出入证等.工程所使用的水电费用如不超过200元,由甲方负责,如超出部分则由乙方负责。
  十二、甲方必须在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工程验收,不经验收而经营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而经营。
  十三、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四、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附附件一份。(附装饰项目预算单一份)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确认日期:年  月  日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annywong1990 2024-06-0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______    层(式)    ______    室    ______    厅    ______    厨    ______    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    、材料款    __________    元;    2    、人    工    费    __________    元;
  3    、设计费    __________    元;    4    、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_    元;
  5    、搬卸费    __________    元;    6    、管    理    费    __________    元;
  7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    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______    层(式)    ______    室    ______    厅    ______    厨    ______    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    、材料款    __________    元;    2    、人    工    费    __________    元;
  3    、设计费    __________    元;    4    、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_    元;
  5    、搬卸费    __________    元;    6    、管    理    费    __________    元;
  7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    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兔了里个酱酱 2024-05-2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1、材料清单
  2、工程验收资料
  3、环境检测报、
  4、其它文件——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1、材料清单
  2、工程验收资料
  3、环境检测报、
  4、其它文件——
小花匠M 2024-05-11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803019046783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