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享受财税〔2010〕94号文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只要证明上显示纳税人家庭成员有住房登记记录的(无论何种产权性质,包括宅基地或集体土地的住房),均不能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