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土地使用税标准是什么

2024-05-31 01:17:32 (23分钟前 更新) 321 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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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昨日正式公布《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告》,其中对沈阳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均进行明确划分。
沈阳的城市土地将划分为5等,1等最高收费30元/平方米,5等收费为6元/平方米;另有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划分,收费标准在6元到7.50元之间不等。
沈阳市地税局昨日正式公布《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告》,其中对沈阳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均进行明确划分。
沈阳的城市土地将划分为5等,1等最高收费30元/平方米,5等收费为6元/平方米;另有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划分,收费标准在6元到7.50元之间不等。
在路上8848 2024-05-31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沈阳市现行土地使用税标准,按照地域划档次标准、每个档次单位面积税收标准各有不同。
和平区:中山路西起太原北街东至南京北街;南京北街北起中山路南至南二马路:南二马路东起南京南街西至胜利南街;胜利南街南起南二马路北至北二马路;北二马路北起胜利北街南至中山路以内区域。北市一街南起市府大路北至皇寺路。盘锦路西起北市二街东至作颂巷。沈河区:中街路西起西顺城街东至东顺城街;正阳街北起北顺城路南至沈阳路。
和平区:中华路西起南京北街东至和平北大街;十一纬路西起和平北大街东至北三经街;胜利北街南起北二马路北至北六马路;市府大路西起北六马路东至北三经街;中山路西起南京北街东至和平北大街;西塔街北起抚顺路南至市府大路。
沈河区:朝阳街北起北顺城路南至沈阳路。
大东区:东顺城街北起津桥路南至小东路。
铁西区:兴顺街北起建设中路南至南十中路。兴华街北起建设中路南至南十中路。凌空二街北起飞翔路南至南滑翔路。
皇姑区:长江街北起宁山路南至华山路。
金融商贸开发区:东起小北关街西侧西至北京街,北起火车道和昆山东路南侧南至惠工广场联合路以内取域。  环形路以内除1、2等以外的地区。环型路系指由北一西路、北一中路、塔湾街、崇山西路、崇山中路、崇山东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宁波路、南八马路、沈辽东路、沈辽中路、沈辽西路、肇工南街、肇工北街组成的环行路。
二环路以内环行路以外的地区。  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地区,及苏家屯城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子城区及道义组团。  城市市区以内除1至5等以外地区。
县级城市  1.50  新民市市区  县城  1.50  辽中、法库、康平县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1  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和工矿区。  应税宿舍  0.80  我市开征区范围内所有应税宿舍。
注:城市市区即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桃仙国际航空港副城及新城子副城组成。中心城区范围东起沈阳与抚顺市界,西至新潘公路;北起蒲河,南至苏抚灌渠。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税土地面积  X  适用税额  减税、免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国家规定免税土地外,辽宁省规定下列土地亦免征土地使用税:
(1)单位、个人举办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光荣院自用的土地;
(2)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占总数35%以上的企业自用的土地;
(3)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4)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5)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经省税务局批准,从使用的月份起,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十年和五年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沈阳市现行土地使用税标准,按照地域划档次标准、每个档次单位面积税收标准各有不同。
和平区:中山路西起太原北街东至南京北街;南京北街北起中山路南至南二马路:南二马路东起南京南街西至胜利南街;胜利南街南起南二马路北至北二马路;北二马路北起胜利北街南至中山路以内区域。北市一街南起市府大路北至皇寺路。盘锦路西起北市二街东至作颂巷。沈河区:中街路西起西顺城街东至东顺城街;正阳街北起北顺城路南至沈阳路。
和平区:中华路西起南京北街东至和平北大街;十一纬路西起和平北大街东至北三经街;胜利北街南起北二马路北至北六马路;市府大路西起北六马路东至北三经街;中山路西起南京北街东至和平北大街;西塔街北起抚顺路南至市府大路。
沈河区:朝阳街北起北顺城路南至沈阳路。
大东区:东顺城街北起津桥路南至小东路。
铁西区:兴顺街北起建设中路南至南十中路。兴华街北起建设中路南至南十中路。凌空二街北起飞翔路南至南滑翔路。
皇姑区:长江街北起宁山路南至华山路。
金融商贸开发区:东起小北关街西侧西至北京街,北起火车道和昆山东路南侧南至惠工广场联合路以内取域。  环形路以内除1、2等以外的地区。环型路系指由北一西路、北一中路、塔湾街、崇山西路、崇山中路、崇山东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宁波路、南八马路、沈辽东路、沈辽中路、沈辽西路、肇工南街、肇工北街组成的环行路。
二环路以内环行路以外的地区。  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地区,及苏家屯城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子城区及道义组团。  城市市区以内除1至5等以外地区。
县级城市  1.50  新民市市区  县城  1.50  辽中、法库、康平县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1  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和工矿区。  应税宿舍  0.80  我市开征区范围内所有应税宿舍。
注:城市市区即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桃仙国际航空港副城及新城子副城组成。中心城区范围东起沈阳与抚顺市界,西至新潘公路;北起蒲河,南至苏抚灌渠。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应税土地面积  X  适用税额  减税、免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国家规定免税土地外,辽宁省规定下列土地亦免征土地使用税:
(1)单位、个人举办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光荣院自用的土地;
(2)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占总数35%以上的企业自用的土地;
(3)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4)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5)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经省税务局批准,从使用的月份起,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十年和五年
oo888888oo 2024-05-28
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类别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地      区      范    围
1等  30元/平米  铁西区:南九中路、贵和街、南七中路和齐贤南街以内区域。
和平区:北二马路、中山路、南京北街、南京南街、南三马路、胜利南街和胜利北街以内区域。中华路西起南京北街、东至和平北大街。
西塔街北起哈尔滨路、南至市府大路。
沈河区:东顺城街、南顺城路、西顺城街和北顺城路以内区域。热闹路、小南街、翰林路、风雨坛街和奉天街以内区域。
大东区:东顺城街北起北顺城路、南至南顺城路。
皇姑区:长江街北起崇山中路、南至昆山中路。长江南街北起昆山中路、南至哈尔滨路。
东陵区:天坛一街北起文化路、南至文翠路。
金融商贸开发区:东起小北关街,西至北京街,北起火车道和昆山东路,南至联合路、惠工街、哈尔滨路以内区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艺路、青年大街、文体路和三好街以内区域。
此外:北陵大街北起泰山路、南至昆山路。
北京街北起昆山路、南至市府大路。
青年大街北起市府大路、南至沈水路。
十一纬路西起和平北大街、东至青年大街。
大西路西起青年大街、东至西顺城街。
2等  21元/平米  环形路以内除1等以外的地区。环形路系指由北一西路、北一中路、塔湾街、崇山西路、崇山中路、崇山东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宁波路、南八马路、沈辽东路、沈辽中路、沈辽西路、肇工南街、肇工北街组成的环行路。
3等  15元/平米  二环路以内环行路以外除1、2等以外的地区。
4等  9元/平米  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地区,及苏家屯城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子城区及道义组团。
三环路以外铁西新区范围内。
5等  6元/平米    城市市区以内除1至4等以外地区。
县级城市  7.50元/平米      新民市市区。
县城  7.50元/平米      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6元/平米      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和工矿区。
注:1.城市市区即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桃仙国际航空港副城及新城子副城组成。中心城区范围东起沈阳与抚顺市界,西至新潘公路,北起蒲河,南至苏抚灌渠。
2.街路两侧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3.市内五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范围内中心城区以外设立街道办事处地区按照城市五等税额标准执行。
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类别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地      区      范    围
1等  30元/平米  铁西区:南九中路、贵和街、南七中路和齐贤南街以内区域。
和平区:北二马路、中山路、南京北街、南京南街、南三马路、胜利南街和胜利北街以内区域。中华路西起南京北街、东至和平北大街。
西塔街北起哈尔滨路、南至市府大路。
沈河区:东顺城街、南顺城路、西顺城街和北顺城路以内区域。热闹路、小南街、翰林路、风雨坛街和奉天街以内区域。
大东区:东顺城街北起北顺城路、南至南顺城路。
皇姑区:长江街北起崇山中路、南至昆山中路。长江南街北起昆山中路、南至哈尔滨路。
东陵区:天坛一街北起文化路、南至文翠路。
金融商贸开发区:东起小北关街,西至北京街,北起火车道和昆山东路,南至联合路、惠工街、哈尔滨路以内区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艺路、青年大街、文体路和三好街以内区域。
此外:北陵大街北起泰山路、南至昆山路。
北京街北起昆山路、南至市府大路。
青年大街北起市府大路、南至沈水路。
十一纬路西起和平北大街、东至青年大街。
大西路西起青年大街、东至西顺城街。
2等  21元/平米  环形路以内除1等以外的地区。环形路系指由北一西路、北一中路、塔湾街、崇山西路、崇山中路、崇山东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宁波路、南八马路、沈辽东路、沈辽中路、沈辽西路、肇工南街、肇工北街组成的环行路。
3等  15元/平米  二环路以内环行路以外除1、2等以外的地区。
4等  9元/平米  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的地区,及苏家屯城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子城区及道义组团。
三环路以外铁西新区范围内。
5等  6元/平米    城市市区以内除1至4等以外地区。
县级城市  7.50元/平米      新民市市区。
县城  7.50元/平米      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6元/平米      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和工矿区。
注:1.城市市区即城市规划区,由中心城区、桃仙国际航空港副城及新城子副城组成。中心城区范围东起沈阳与抚顺市界,西至新潘公路,北起蒲河,南至苏抚灌渠。
2.街路两侧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3.市内五区、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范围内中心城区以外设立街道办事处地区按照城市五等税额标准执行。
亲切的海沫儿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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