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层(式) 室 厅 厨 卫 阳台,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预算表》所含项目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施工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费用
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施工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增加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由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由产品质量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5.甲方如聘请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运到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验收,甲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验收,在指定时间内如不到场进行验收视为认可。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误工损失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工程款的35%为首付款;隐蔽工程完工后,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的35%为二期款;木制作完工后,甲方第三次支付工程款的2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加项目的价款当场结算,结清价款后方能施工。
3 .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款的1%支付给乙方为违约金。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 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程款扣完为止。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