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建筑业企业资质 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五、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见附件材料1)及相应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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