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往来文件均应由资料员统一发送或接受,资料员必须填写《文件发放/接收登记表》。
2.所有来文(包括设计院洽商、公司内部文件、传真)必须先交到资料员处,资料员认真预审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和时效,如存在问题有权拒收。
3.资料员预审文件符合要求后,填写文件联系单,交给部门负责人进行审阅,部门负责人应尽快签发审阅单。资料员应根据文件签发单上所勾划的具体执行、参阅、抄送人员交其签收,并留复印件给具体执行人备份。
4.所有往来文件、图纸、传真等均是部门内重要的设计依据和资料,应妥善保管,资料员存档不允许外借或遗失。
5. 所有未按照程序直接交给当事人或其他工程师的文件,当事人应拒绝接收并向传递人员解释,所有不遵守规定的擅自接收文件的人员,部门不对其个人行为负责,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应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6.需要转发的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立即发出。
7. 发送任何文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交给资料员统一发出,任何人不得私自签发文件,未经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文件,均视为无效,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8.文件发放原则不应超过24小时,如有问题未能按时发放,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接受部门说明延迟原因。
9.所有往来文件资料员应认真分类、编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