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上海装修质量鉴定检测标准是什么

2024-04-29 04:25:09 (36分钟前 更新) 513 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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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所知上海装修质量鉴定检测标准:
  (一)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完毕;
  (二)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净;
  (四)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一)注意看文件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出具两书一表。具体如下: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注意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2、核实面积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3、确认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三)注意入户检查房屋质量
  1、检查门窗是否合格,有无破损。
  2、检查厨房、卫生间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
  3、顶层住户要在下雨时重点查看屋顶是否漏水,可看边角是否有水印。
  4、检查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泽;地面是否平整、清洁;窗户玻璃及四周抹胶是否均匀等。
  5、检查地面是否平整,装了地板的注意地板的质量。
  6、检查装修的标准是否合格,是精装修的,要看是否使用了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装修。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交付时要符合房屋质量检测标准。业主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验房,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怀疑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并整理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果不懂怎样取证或者遭遇开发商推脱责任,建议您聘请律师协助您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你好,据我所知上海装修质量鉴定检测标准:
  (一)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完毕;
  (二)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净;
  (四)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一)注意看文件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出具两书一表。具体如下: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注意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2、核实面积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3、确认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三)注意入户检查房屋质量
  1、检查门窗是否合格,有无破损。
  2、检查厨房、卫生间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
  3、顶层住户要在下雨时重点查看屋顶是否漏水,可看边角是否有水印。
  4、检查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泽;地面是否平整、清洁;窗户玻璃及四周抹胶是否均匀等。
  5、检查地面是否平整,装了地板的注意地板的质量。
  6、检查装修的标准是否合格,是精装修的,要看是否使用了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装修。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交付时要符合房屋质量检测标准。业主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验房,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如果怀疑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并整理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果不懂怎样取证或者遭遇开发商推脱责任,建议您聘请律师协助您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rosebonbon 2024-04-29
上海装修质量鉴定检测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是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业务上受市建管办领导。
   第五条  进行简易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外,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由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七条  凡在本市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凡未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  未取得《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或者超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方案审定范围私自进行拆、改结构的施工,一经发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申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三)配备相应的工程预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包括结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固定的施工队伍。
   第十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协助市建设委员会,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中的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人员,应当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凡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当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培训点参加统一培训和考核,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二)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的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七)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申报的单项工程汇总表,会同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升降的依据。
   第十五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协同各区、县建筑市场管理所开展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创优评优活动。
   第十六条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交易及装饰装修材料的营销提供场所。
   第十七条  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的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以及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其它地方性标准规定的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施工标准、材料标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除自行装饰装修外,居民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因工程质量引发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委托人)与接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被委托人)双方纠纷的,可向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委托各区、县房屋质量检测站进行技术鉴定,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条  实行委托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原则,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家庭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材料标准、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
   (四)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夜间10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过程中或者装饰装修后使用不当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直接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并由被委托人承担修复和赔偿。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市建设委员会或者市建管办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装修质量鉴定检测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是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业务上受市建管办领导。
   第五条  进行简易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外,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由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七条  凡在本市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凡未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八条  未取得《房屋装饰装修核准书》或者超越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方案审定范围私自进行拆、改结构的施工,一经发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申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三)配备相应的工程预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包括结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固定的施工队伍。
   第十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协助市建设委员会,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中的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人员,应当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凡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当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培训点参加统一培训和考核,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作。
   第十二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二)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冒用其他企业的名称和商标;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七)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工程汇总表,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申报的单项工程汇总表,会同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对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升降的依据。
   第十五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协同各区、县建筑市场管理所开展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创优评优活动。
   第十六条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交易市场,为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交易及装饰装修材料的营销提供场所。
   第十七条  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的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以及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其它地方性标准规定的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施工标准、材料标准、验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除自行装饰装修外,居民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因工程质量引发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统称委托人)与接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被委托人)双方纠纷的,可向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委托各区、县房屋质量检测站进行技术鉴定,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条  实行委托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原则,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家庭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材料标准、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
   (四)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方式;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夜间10时至次日7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过程中或者装饰装修后使用不当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直接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并由被委托人承担修复和赔偿。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市建设委员会或者市建管办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侯总大大 2024-04-20
一、墙面
1、检查墙面是否有开裂。
2、检查墙面是否有空鼓,用小木锤或其他东西敲墙,敲到空鼓时发出的声音不实,很容易就可以听出来。做上记号,装修时用腻子填平。
3、检查墙面的腻子,是否是防水腻子,可以带瓶矿泉水,往墙上泼水,用手去摸,看手上是否有泥浆,没有的话证明墙面的耐水腻子合格。
二、屋顶
1、检查屋顶是否有开裂。
2、检查屋顶和墙面的阴阳角线是否是水平线,如果不是,在今后装修中要先用粉刷石膏找低再用耐水腻子找平即可。
三、地面
1、检查地面是否平整。
2、检查是否有开裂和反砂:地面用脚搓地面时是否出现沙粒。砂浆比或水泥质量不合格、搅拌不均匀都会出现此问题。
四、门窗
1、检查门窗的强度
2、检查窗的功能
a.门窗推拉顺滑,表面平整光洁,无严重划痕,型材没有开裂或断裂现象。
b.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牢固
c.密封质量:门窗关闭时扇与框,扇与扇无明显缝隙,密封条不松动,不脱落,不外露。
d.门窗框,扇垂直,不弯曲
e.玻璃无污染,无破损,双玻夹层无灰尘和水气,分隔条均匀。
f.窗子排水孔是否打通了。未打通积水会流入型材里。
五、电路
1、检查插座和开关是否设置的合理,电路在装修中是否需要改造,一是看个人的需求,二是看房屋中插座和开关设置的是否合理,方便使用。
2、检查每个电灯开关和电源插座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带个手机座充、或电笔插上就可检验电源插座是否通电,当然专业人员会采用专用插座检查。
六、水路买房,购房
水路主要是体现厨房、卫生间中。卫生间中一般情况是2个地漏、一个座便下水管、一个浴缸下水管、一个洗手盆的下水管,看设置是否合理,再根据自己装修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可更改,但具体改造的方案就要听专家的意见了。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很多人都想改动座便器的下水管,已获得更多的空间,但改造座便器下水管需在楼下顶部的下水管路道进行改造,容易引起很多麻烦,为防止以后出问题楼下业主很难同意做这样的改动,所以不建议自己擅自改动(采用垫高地面的做法容易出现排水不畅),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七、燃气管路
燃气表是个很占空间的小东西,这个表的位置如何调整也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必须由燃气公司改造,非常重要。
八、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
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大于2cm)。然后约好楼下的物业和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有无渗漏。
九、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开发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
一、墙面
1、检查墙面是否有开裂。
2、检查墙面是否有空鼓,用小木锤或其他东西敲墙,敲到空鼓时发出的声音不实,很容易就可以听出来。做上记号,装修时用腻子填平。
3、检查墙面的腻子,是否是防水腻子,可以带瓶矿泉水,往墙上泼水,用手去摸,看手上是否有泥浆,没有的话证明墙面的耐水腻子合格。
二、屋顶
1、检查屋顶是否有开裂。
2、检查屋顶和墙面的阴阳角线是否是水平线,如果不是,在今后装修中要先用粉刷石膏找低再用耐水腻子找平即可。
三、地面
1、检查地面是否平整。
2、检查是否有开裂和反砂:地面用脚搓地面时是否出现沙粒。砂浆比或水泥质量不合格、搅拌不均匀都会出现此问题。
四、门窗
1、检查门窗的强度
2、检查窗的功能
a.门窗推拉顺滑,表面平整光洁,无严重划痕,型材没有开裂或断裂现象。
b.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牢固
c.密封质量:门窗关闭时扇与框,扇与扇无明显缝隙,密封条不松动,不脱落,不外露。
d.门窗框,扇垂直,不弯曲
e.玻璃无污染,无破损,双玻夹层无灰尘和水气,分隔条均匀。
f.窗子排水孔是否打通了。未打通积水会流入型材里。
五、电路
1、检查插座和开关是否设置的合理,电路在装修中是否需要改造,一是看个人的需求,二是看房屋中插座和开关设置的是否合理,方便使用。
2、检查每个电灯开关和电源插座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带个手机座充、或电笔插上就可检验电源插座是否通电,当然专业人员会采用专用插座检查。
六、水路买房,购房
水路主要是体现厨房、卫生间中。卫生间中一般情况是2个地漏、一个座便下水管、一个浴缸下水管、一个洗手盆的下水管,看设置是否合理,再根据自己装修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可更改,但具体改造的方案就要听专家的意见了。
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出现问题最多的是,很多人都想改动座便器的下水管,已获得更多的空间,但改造座便器下水管需在楼下顶部的下水管路道进行改造,容易引起很多麻烦,为防止以后出问题楼下业主很难同意做这样的改动,所以不建议自己擅自改动(采用垫高地面的做法容易出现排水不畅),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七、燃气管路
燃气表是个很占空间的小东西,这个表的位置如何调整也要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必须由燃气公司改造,非常重要。
八、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
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大于2cm)。然后约好楼下的物业和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有无渗漏。
九、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开发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
星无畏惧 2024-04-05

扩展回答

5

您好,想咨询装修评估以什么价格标准鉴定的

我应该怎么办,装修完对方与我要20万,现在对方起诉我我装修了一个店面?可不可以鉴定,签定合同价是10万元,中途更改了一些装修内容,但对方没有跟我另签合同,我已支付对方11万?如果鉴定是如何鉴定,是以什么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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