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营方式不是一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实质是一种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也就是说,被授权经营的企业是在该企业集团内部代表国家经营管理土地,并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
首先,被授权企业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中小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不可能成为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其次,被授权企业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但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以我理解其既不是划拨土地也不是出让土地,因为土地使用权其实并没有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