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本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妇双方中一方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五年,且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达到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家庭之间应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离婚后的单亲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并在离婚满三年后方可申请。住房面积包括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符合有关认定标准。希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