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月收入低于1200元。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三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本市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9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12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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