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条件情况如下:1、申请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柳州市(区)城镇廉租住房家庭审批表》,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入证明以及房管局产权档案室开具的房产信息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2、户口所在社区核实相关证件,同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举报不实的,社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户口所在地办事处。3、办事处核实相关证件,同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后,在《柳州市(区)城镇廉租住房家庭审批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举报不实的,办事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一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建设局)。4、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建设局)就申请家庭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5、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建设局).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建设局)委托各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根据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发放《柳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