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之前已经出台的《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至于申请条件,《办法(试行)》中已作出明确规定,凡符合4种条件之一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公租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条件的;具有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满3年,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新就业无房人员,以及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转让家庭名下房产,申请之日前超过5年的现无房户;在绍兴市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实际工作满3年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