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型保障房”是首次提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介绍,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可这种保障方式,认为这种保障房借鉴了农民无偿使用宅基地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机制,是北京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创新。其创新基本点是: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这可使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无房家庭比较容易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合作型保障房限定单套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禁止出租、出售、出借。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条款所称房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用等。具体金额由区、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合作型保障房试点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