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购家庭持相关材料向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郫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由申请者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残疾证明、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两份给单位或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经初审合格的申购者持《郫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县房管局房改办申请复核。县房管局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公示函,在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管局发放《郫县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有住房需交与政府回购的申购者,持相关资料到县房管局办理相关回购手续,填写《自愿由政府回购原有住房申请表》。
第三步:选房。申购者凭《郫县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到建设单位采取摇号的方式选购经济适用住房。《郫县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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