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7-07 00:39:13 (31分钟前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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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winwing168
2024-07-07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七、申请受理办法
1、符合中心城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2009年中心城区新增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待政府批准后再行实施。
一、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二、住房保障方式
1、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轮侯配租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2、城市低收入家庭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型、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
3、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完全出售型、购房补贴型类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人员;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数)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员。
四、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的,现有或五年内发生转移、拆迁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现居住的未折除无证建筑,购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转让或拆迁的)等均纳入家庭住房面积;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五、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家庭租赁补贴住房面积,以申请人家庭住房保障人员应有的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进行差额计发;
2、租赁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20元,2人户15元,3人户12元;
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人户15元,2人户10元,3人户8元。
六、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七、申请受理办法
1、符合中心城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2009年中心城区新增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待政府批准后再行实施。
得帮小赵
2024-07-05
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流程:申请 - 审核查证 - 公示 - 轮候 - 公开摇珠认购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鹤山市沙坪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年以上; (二)已婚,有组建独立家庭(包括离婚、失婚家庭),以及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士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鹤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含配偶)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没有购建房地产物业,或只购建了住房且住房面积低于鹤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五)申请人(含配偶)没有享受过福利性购房(含标准价房改购房、商品价房改购房、“三三制”购房、补贴性购房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分房以及补贴性建房。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 况证明文件、户口簿; (二)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 (三)社区证明; (四)申请书。
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流程:申请 - 审核查证 - 公示 - 轮候 - 公开摇珠认购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鹤山市沙坪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年以上; (二)已婚,有组建独立家庭(包括离婚、失婚家庭),以及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士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鹤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含配偶)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没有购建房地产物业,或只购建了住房且住房面积低于鹤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五)申请人(含配偶)没有享受过福利性购房(含标准价房改购房、商品价房改购房、“三三制”购房、补贴性购房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分房以及补贴性建房。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 况证明文件、户口簿; (二)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 (三)社区证明; (四)申请书。
游钓1000
2024-06-23
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
安置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原有租赁关系、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三个方面的条件。
1,户口方面,申请人和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户),应具有与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2,租赁关系方面,申请户在房屋退管前与房管部门有租赁关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赁凭证。 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方面,指申请户未享受任何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包括承租公房以及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等。
3,申请人本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其家庭成员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①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该退管房内与其共同生活。②属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且共同居住在退管房内。③属于正常婚嫁、计划生育、复转退军人、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劳教、刑满释放户口回迁并居住在退管房内。④因参军、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离他处的。
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
安置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原有租赁关系、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三个方面的条件。
1,户口方面,申请人和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申请户),应具有与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2,租赁关系方面,申请户在房屋退管前与房管部门有租赁关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赁凭证。 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方面,指申请户未享受任何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包括承租公房以及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等。
3,申请人本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其家庭成员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①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该退管房内与其共同生活。②属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且共同居住在退管房内。③属于正常婚嫁、计划生育、复转退军人、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劳教、刑满释放户口回迁并居住在退管房内。④因参军、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离他处的。
h071232003
2024-06-10
购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苏州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苏州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苏州常住户籍。
3、有苏州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苏州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购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苏州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苏州市常住户籍。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苏州常住户籍。
3、有苏州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
4、有苏州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
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天生我翔2011
2024-06-05
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苏州安置房申请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芯是酸的
2024-06-02
安置房的申请条件根据《暂行规定》,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二、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所有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三、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我觉得也是比较不错的。
安置房的申请条件根据《暂行规定》,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二、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所有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三、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我觉得也是比较不错的。
绿桑坊蚕被店
2024-05-28
安置房申请条件一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该市户籍。
安置房申请条件二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该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该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安置房申请条件三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该市未购买过准成该房、全成该房、社会微利房、全成该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安置房申请条件四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该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该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安置房申请条件五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安置房申请条件六
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安置房申请条件一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该市户籍。
安置房申请条件二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该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该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安置房申请条件三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该市未购买过准成该房、全成该房、社会微利房、全成该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安置房申请条件四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该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该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安置房申请条件五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安置房申请条件六
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芝士大人
2024-05-1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申请政府安置房:一对夫妇(含单亲家庭二人以上,包括二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的危房。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应计算在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申请政府安置房:一对夫妇(含单亲家庭二人以上,包括二人)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家庭;无直系亲属的单身;二个以上成员的家庭,其中至少一人已成年;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的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的危房。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时,无合法手续的部分应计算在内。
冰箱在说话
2024-05-06
你好,据我所知:
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申请安置房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1、《拆迁安置房申请购买资格审查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认定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证明)
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据我所知:
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申请安置房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1、《拆迁安置房申请购买资格审查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认定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证明)
希望能帮到你
号仔在厦门
2024-05-02
山安置房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 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山安置房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 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WTF=WheresTheFood
2024-04-27
1、在苏州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苏州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苏州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苏州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苏州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1、在苏州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苏州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苏州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苏州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苏州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城阳高升移门
2024-04-14
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的,而且就是在这里的话是需要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才可以申请的。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的,而且就是在这里的话是需要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才可以申请的。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karastt823
2024-04-04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有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有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好吃的小蓝
2024-03-27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dp73711528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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