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7年年底前必须建立 “廉租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