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景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5-23 18:35:37 (40分钟前 更新) 166 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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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二、申请程序  1、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石景山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4、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5、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二、申请程序  1、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石景山经济适用房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3、核定总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简单地讲就是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着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单位盖章,没有工作的申请者需要拿上述表单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4、登记备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申请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如果户口里面还有其他人也要复印两份)到北京市崇文门花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排号。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发400个号,再根据所排到的号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时间,待交表时间提交所有资料审核。  5、等候公示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买买买嗨嗨嗨 2024-05-23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LuckyXue521 2024-05-20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龙真妈妈 2024-05-15
一、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二、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三、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的净值,由审核部门按市地税部门发布的同地段北京市已购公房再上市最低计税基准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汽车净值可参考汽车市场发布的二手车辆成交价格或通过汽车重置价格及使用年限折旧确定,或由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五、申请家庭成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各种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费以及离(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等一次性费用核定为家庭资产,不计入家庭上年收入。六、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无其他子女,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七、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将自有住房出售,所售出住房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八、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九、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迁移户口(不含从集体户口迁出)的,应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十、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十一、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十二、申请家庭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提出由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协助调查。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附件3)和《申请家庭初审公示》后,通过快递方式送到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协助调查函》10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和实际居住地公示工作,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并将调查结果通过公函反馈至受理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十三、已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的家庭,轮候期间原住房已拆迁,经区县建委(房管局)认定,资产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配租廉租实物住房。原住房已拆迁尚未落实房源的家庭,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的,可优先配售配租。十四、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购房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停发租房补贴或由家庭按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第四年区县可优先为其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二、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三、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的净值,由审核部门按市地税部门发布的同地段北京市已购公房再上市最低计税基准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汽车净值可参考汽车市场发布的二手车辆成交价格或通过汽车重置价格及使用年限折旧确定,或由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五、申请家庭成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各种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费以及离(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等一次性费用核定为家庭资产,不计入家庭上年收入。六、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无其他子女,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七、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将自有住房出售,所售出住房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八、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九、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迁移户口(不含从集体户口迁出)的,应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十、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十一、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十二、申请家庭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提出由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协助调查。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附件3)和《申请家庭初审公示》后,通过快递方式送到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实际居住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协助调查函》10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和实际居住地公示工作,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并将调查结果通过公函反馈至受理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十三、已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的家庭,轮候期间原住房已拆迁,经区县建委(房管局)认定,资产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配租廉租实物住房。原住房已拆迁尚未落实房源的家庭,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的,可优先配售配租。十四、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购房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停发租房补贴或由家庭按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第四年区县可优先为其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ZJ张某某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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