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去申请

2024-05-18 09:47:16 (47分钟前 更新) 92 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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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地区的最低收入标准;
第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居住面积标准。
1.申请经济适用房,一般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家庭年收入低于本地区的最低收入标准;
第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居住面积标准。
天一布艺镇海店 2024-05-18
一、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二、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的净值,由审核部门按市地税部门发布的同地段北京市已购公房再上市最低计税基准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汽车净值可参考汽车市场发布的二手车辆成交价格或通过汽车重置价格及使用年限折旧确定,或由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五、申请家庭成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各种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费以及离(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等一次性费用核定为家庭资产,不计入家庭上年收入。  
六、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无其他子女,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七、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将自有住房出售,所售出住房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
八、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九、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迁移户口(不含从集体户口迁出)的,应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十、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
一、申请家庭住房指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申请家庭成员住房使用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二、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自有产权住房核定房产净值,申请家庭需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关于京外住房净值的评估报告。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的净值,由审核部门按市地税部门发布的同地段北京市已购公房再上市最低计税基准价格确定,或由审核部门依据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汽车净值可参考汽车市场发布的二手车辆成交价格或通过汽车重置价格及使用年限折旧确定,或由申请家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  
五、申请家庭成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各种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费以及离(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等一次性费用核定为家庭资产,不计入家庭上年收入。  
六、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且无其他子女,可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七、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将自有住房出售,所售出住房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
八、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九、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迁移户口(不含从集体户口迁出)的,应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十、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
刀剑如梦1 2024-05-13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criminalabuse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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