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目前,我市各区已接到了相关通知,申请受理工作正在准备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下月起开始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