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经济适用房政策:开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1套开封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市区城市户口1年以上;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可以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和第(三)项规定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开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人与其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合并计算。开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开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认定。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购买开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如下材料逐级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民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