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首先你必须达到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审核通过后提交要求的各种材料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复审无异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配租家庭按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参与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