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气象资料 ;
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四)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临明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二、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图:
熟悉图低和有关技术资料
施工测量放线
沟槽开挖及管沟砌筑
配合土建留孔洞及预埋铁件
管件加工制作
支架制作及安装
管道预制及组装
管道敷设及安装
管道与设备连接
自控仪表及其管道安装
试压及清(吹)洗
防腐和保温
调试和试运转 交工验收
三、给排水管道安装施工的方法及要求: (一)沟槽开挖、支撑与回填的施工方法及要求 1 沟槽开挖
1.1放线:根据工管部门技术交底的管道管沟开挖宽度,在测量人员测放的管沟中线两侧测放开挖边线,并用白灰作出标识;
1.2设置高程及中线控制点:在管线的拐点处、以及直线段每5-10米(压力管道不大于15米),作一高程及中线控制桩。
1.2.1控制桩可用方木制作,截面宜为4*4cm,长50cm,打入土层后,地面露出长度为10-15cm。
1.2.2控制桩必须稳固,不被扰动,最好有保护措施。控制桩中心1.0米范围内的土方应在沟槽验收完或控制桩已转移至沟底后方可集中铲除;
1.3确定开挖深度:根据测量员交底的测量结果,对照施工图,计算出每个桩点处沟槽相对桩基线下降深度,将其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并用红色漆标记在控制桩上;
1.4沟槽人工开挖
1.4.1根据土质的性质,由作业人员自行选择合适的开挖工具;
1.4.2随时用钢卷尺检测沟槽的开挖深度和沟底宽度。若要求放坡开槽时,应提前制作坡度板,坡度板应具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并设置牢固,一般将坡度板做成钝角三角形,钝角的角度与沟槽的开口角度一致,与沟槽接触的一边的杆件长度不小于80cm,相邻杆件不小于30cm,钝角对应边为支撑杆,其两端与另两边杆件中任意位置连接(最好在两端),应保证三个杆件连接好后其角度固定不变;
1.4.3开挖的土方,可堆置在沟槽两侧,但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的安全,同时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井盖,并不得防碍其正常使用;
1.4.4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且距槽边缘不宜小于0.8米;
1.4.5当开挖深度接近设计深度(一般应高于设计高程10cm以上)时,应在沟壁内设置与设计沟底高程平行的高程控制桩(如20cm或50 cm高程控制桩);
1.4.6在两控制桩上绑一线绳,并保证绳两端与桩上的标志线重合,再用钢卷尺沿线绳向下测量,进行沟底修整。
1.4.7在雨季或冬季作业时,若沟槽开挖好后不能马上铺设管道或进行管基施工,应先留出10cm厚左右暂不挖去,待安装施工前再清理至设计高程。
1.5沟槽机械开挖
1.5.1沟槽开挖机械一般为反铲和挖沟机。
1.5.2沟槽开挖宽度及深度的控制方法同人工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