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于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7月3日对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佛照有限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
料进行了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专项审计。青海佛照有限公司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进行的。在审计工作中,我们结合青海佛照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审阅、
询证、盘点和实地观察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系于2010年10月19日经西宁市商务局“宁商资字
【2010】9号”文批准,由中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威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锂鑫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国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外方锂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五家
单位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5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63000041000063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信才,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26号4楼。
青海佛照有限公司母公司及最终控制人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
二、专项审计目的
本次专项审计的目的是:核实青海佛照有限公司2013年6月30日资产、负债及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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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真实状况,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提供参考依据。
三、专项审计基准日
本次专项审计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
四、专项审计范围
本次专项审计的范围为截止2013年6月30日青海佛照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
权益。
五、专项审计依据
1.《中国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财税法规;
3.青海佛照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青海佛照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和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资料。
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年度
青海佛照有限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记账本位币
青海佛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青海佛照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外币业务的核算及折算方法
1.外币交易
青海佛照有限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
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
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