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凡是在节能灯、灯具、浴霸与集成吊顶产品(包装、产品本身、广告、厂家名称等)上出现与“欧普”、“OPPLE”相同或者近似字样的,均为侵权或者假冒产品。
1)与欧普、OPPLE相同;
2)与欧普、OPPLE近似,如“区普”、“鸥普”、”欧利普“、“OLPPE”、“OPPIE ”等;
3)加上前缀后缀,如”东方欧普“、”欧普名家“、”欧普之家“、”OPPLE或者LE”
2、凡是在开关、插座等电工产品上出现与”OPPLE”相同或者近似字样的,涉嫌构成侵权。
3、如在节能灯、灯具、浴霸、集成吊顶和电工产品之外的产品上使用与”欧普”、“OPPLE”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判断的标准是其产品是否与欧普产品相混淆,误导了消费者,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1)产品关联性强
2)使用了我公司的荣誉,如“中国驰名商标”。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